1基本邏輯:早來早走、晚來晚走。前彈30後彈30、8點的班 → 7:30–8:30 打卡都算正常上班,下班時間跟著位移。
2查休息時間不隨彈性上下班變動:有勾 → 休息固定(例 12:00–13:30);沒勾 → 早來早休息、晚來晚休息。
3查後段請假,前段下班時間可彈性到休息時間:有勾 → 晚來的人下午請假,可在休息時間內打下班卡(例:晚來30分打 0930–1230,1200–1230 計入工時,不用等午休結束);沒勾 → 無法在休息時間內打卡,休息要休完再補上晚來的時間,請假要請足分鐘數。搭配前/後段請假工時設定+假別勾「以前/後段時數計算」,整段請假才會用設定值核算。
4規則 A:前彈區間內請假。請假起落在前彈區間時──選項1(預設)依實際上班卡判定彈性起點;選項2 以請假起作為彈性起點。案例:班 09:00–18:00、前彈 07:00 起、請假 07:00–09:00、打卡 08:44 → 選項1 應上下班 08:44–17:44;選項2 為 07:00–16:00。出勤參數設定 → 出勤打卡
5規則 B:符合前彈+請假迄=原應下班。案例:班 08:00–17:00、前彈30、打卡 07:26、請假 16:00–17:00 → 選項1(依前彈)應上下班 07:30–16:30,請假只交集 0.5 小時;選項2(依應上下班)維持 08:00–17:00,請假核算 1 小時。
6規則 C:上半日請假三選項(一律原應上下班 / 依彈性規則 / 依請假起時間),會連動影響加班承認時數,同一張卡差可達30分鐘。
7要跟顧客對照講清楚 → 切到 🧪 模擬模式,輸入實際班別和打卡,觸發條件時會自動跑選項對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