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基本邏輯:早來早走、晚來晚走。前彈30後彈30、8點的班 → 7:30–8:30 打卡都算正常上班,下班時間跟著位移。
2查休息時間不隨彈性上下班變動:有勾 → 休息固定(例 12:00–13:30);沒勾 → 早來早休息、晚來晚休息。
3查後段請假,前段下班時間可彈性到休息時間:有勾 → 晚來的人下午請假,可在休息時間內打下班卡(例:晚來30分打 0930–1230,1200–1230 計入工時,不用等午休結束);沒勾 → 無法在休息時間內打卡,休息要休完再補上晚來的時間,請假要請足分鐘數。搭配前/後段請假工時設定+假別勾「以前/後段時數計算」,整段請假才會用設定值核算。
4請假時間跨進休息時段 = 彈性班常見地雷。有勾「後段請假,前段下班時間可彈性到休息時間」時,若請假起早於休息結束(例:休息13:00–14:00、請假12:30–18:00),系統會不認定落在午休的那張下班卡,前段折抵失效 → 冒出莫名曠職。解法:請假改為休息之外的時間(14:00–18:00),且請假迄要涵蓋彈性後移的應下班時間,再重新執行月出勤計算。
5規則 A:前彈區間內請假。請假起落在前彈區間時──選項1(預設)依實際上班卡判定彈性起點;選項2 以請假起作為彈性起點。案例:班 09:00–18:00、前彈 07:00 起、請假 07:00–09:00、打卡 08:44 → 選項1 應上下班 08:44–17:44;選項2 為 07:00–16:00。出勤參數設定 → 出勤打卡
6規則 B:符合前彈+請假迄=原應下班。案例:班 08:00–17:00、前彈30、打卡 07:26、請假 16:00–17:00 → 選項1(依前彈)應上下班 07:30–16:30,請假只交集 0.5 小時;選項2(依應上下班)維持 08:00–17:00,請假核算 1 小時。
7規則 C:上半日請假三選項(一律原應上下班 / 依彈性規則 / 依請假起時間),會連動影響加班承認時數,同一張卡差可達30分鐘。
8請假涵蓋標準上班時間~最晚彈性上班時間 = 另一種常見地雷。打卡時間若剛好落在已核准請假裡(例:前彈30後彈30、應上班10:00、請假10:00–14:00、實際打卡11:32),系統應判定「該段遲到已由請假解釋」,維持原應上下班時間,不該把這筆請假中的打卡拿去觸發「超過最晚彈性上班時間」而位移應下班時間。注意:判斷基準是「標準上班時間」,不是前彈起點——前彈是員工可選擇提早來,不是必須提早來,遲到有沒有被請假解釋跟前彈區間無關。實測案例:班10:00–18:00(休12:00–13:00,前彈30後彈30)、請假10:00–14:00、打卡11:32~17:32 → 應上下班維持10:00~18:00,遲到不算,缺工17:32~18:00共28分鐘。該班別「早走幾分以上算曠職」設0(0分代表只要早退就算曠職,不是關閉此判定),依30分換算單位進位 → 曠職0.5小時(此為門檻設0時的正常結果,非系統算錯)。
9要跟顧客對照講清楚 → 切到 🧪 模擬模式,輸入實際班別和打卡,觸發條件時會自動跑選項對照。